前年我曾在本版寫過一篇贊揚卡斯特羅的文章,(見2008.3.4),引來不少不同的回應。特別有一位學者,引述某作家的判斷,認為卡斯特羅是一個專權獨裁的領導人,不值得歌頌。兩年過去了,卡氏因病退下,由他的弟弟掌權,似乎又有點封建傳位的味道。但是直到今天,我認為,對他仍應該七三開,功大於過。
大家試想想,古巴是一個小國,一個島國、處於美國這個強大的霸權主義大國的近鄰。美國對它全面封鎖,想方設法從渗透、陰謀顛覆以至採用過武裝入侵〈猪灣登陸〉,暗殺卡斯特羅的種種見不得光的卑鄙行徑,這個“獨裁專制”的政權,仍然屹立不倒,為什麼?
正是這種好奇心,在上世紀末,我 曾赴古巴作短暫的旅行。看到的表面印象,第一是很窮,新建築物很少,汽車十分殘舊,物質也短缺;第二、人民是快樂的,海灘上不少人在游泳野餐,酒吧上不少 人在唱歌飲酒;第三、社會上並没有肅殺的氣氛,對外來人相當友善,没有什麼干擾和監視,街頭並没有軍警林立,一派和平景象。
古巴窮得有志氣
此外,從書刊上知道,古巴並没有貧富懸殊,也没有官僚貪腐。相反,高層領導廉潔,以身作則,没有人住豪宅,用豪華公車,一擲千金,夜夜笙歌。
古巴的社會福利很好,福利保障達百分之一百,醫療、教育免費,醫學教育發達〈向南美洲輸出許多醫生〉,大學教育普及。
卡斯特羅也不搞個人崇拜,古巴各處街頭並不掛他的像片。有大幅像片的只是己逝去的革命英雄切‧格瓦拉〈港譯古華拉〉,或者一百多年前的民族英雄何塞‧馬蒂。
50年前古巴革命的成功,逐漸影響了拉丁美洲向左轉,擺脫美國的壓迫和控制。近10年來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巴西等國家,都倡導社會主義,與古巴有密切的來往和貿易關係,打破了美國對古巴的長期封鎖。
不屈服於美國的霸權
我欣賞卡斯特羅的還有兩點﹕
第一, 他不對美國的霸權主義屈服。
1960年9月,他以國家首腦身份,去聯合國參加大會。古巴既是聯合國的成員,他當然有去美國這個權利。但美國當局卑鄙到限制他的行動不能離開聯合國所在地紐約曼哈頓島,而且命令紐約的所有旅館不租給他和隨員以房間,以至他揚言將在聯合國的廣場上搭上帳篷留宿。
他在大會上發表長篇演說,指責美國對古巴代表團的惡意和粗暴的行徑,也指責美國挑動在美國的古巴僑民的衝突。他自嘲以講話太長出名的演說,得到了熱烈的掌聲和歡呼。
第二, 卡斯特羅在上世紀50年 代,為推翻巴蒂斯塔的獨裁政權發動的武裝起義,一次攻打兵營的行動失敗,卡斯特羅被捕,面臨法庭的審判。他在法庭上滔滔自辯,自稱“辯護律師和被告是同一 個人”。因為古巴哈瓦那的律師公會指定該會主席帕格列里博士為他辯護,但他既不能執行任務,甚至也不能去監獄中探望卡斯特羅。
多麼響亮的宣言
卡斯特羅的辯護詞就是著名的“歷史將宣判我無罪”。這篇辯護詞的題名半個多世紀來一直留在我的腦際,這是多麼響亮的宣言﹗這是多麼正義的控訴﹗
辯護詞中講道﹕“告人的,結果成了被告,而被告郤成為原告。在這裡受審的不是革命者,而是一位叫做巴蒂斯塔的先生──殺人魔王﹗”
卡斯特羅學過法律,精通法律,所以他的辯護詞也充滿法律語言。他說﹕“刑法的的一個基本原則是,被指控的罪行必須確切地符合法典上的明文規定,如果没有可適用的條款,就不構成罪行”。
他高聲說,“現政權將用盡一切手段掩蓋事實真相,我知道他們將玩弄陰謀,但我的聲音不會因此被壓下去。那怕我最感到孤獨的時候,我的胸中也聚集看蓬勃的力量”。
他批評法官知法犯法﹕“當它違背憲法作出有利於法規的裁決時,這並不等於我們的憲法廢除了,而是法庭放棄了它的獨立地位,在法律上自殺了”。
卡斯特羅的雄辯是與他的博學有關。他在慷慨陳詞中,講到十七世紀英國有兩位君主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由於專制行為被廢黜,這些事發生在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產生的時代,為新的社會階級的產生提供了思想基礎,影響了1688年的英國革命,1775年的美國革命和1789年的法國革命。他說,這一革命進程的最後一程就是古巴。
卡斯特羅最後說﹕“判決我吧,没有關係。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歷史將宣判我無罪”,多麼鏗鏘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