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不犯河水


用井水和河水來形容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實在是個妙喻。

滔滔黃河,滾滾長江,面對內地廣濶的江河,難道香港井中的人們只是井底蛙?

香港回歸前後,由於香港人對內地 社會制度存有疑慮,對一黨專政,對政治運動頻仍的歷史,加上對思想言論自由的執着,對保持司法獨立傳統的期待,於是使中央領導人明確表示,“河水不犯井 水”。就是說,內地“河水”的一套,不會來“犯”香港的“井水”。不僅這樣說,而且十分堅持。無論是“中聯辦”的設立,解放軍的進駐,大小官員的言行,都 受到嚴格的控制,也受到港人的稱譽。

回歸十三年多以來,河水不犯井水,一直是堅持着的。即使有所謂“第二支管治團隊”之說,也只不過是一塊小石丟進水裡產生的漣漪,並没有引起港人的恐慌。

兩地同胞 血濃於水

在經濟的層面上,香港不能獨善其身。港人到大陸投資設廠,與珠三角以至華南地區的經濟融和,高鐵和港珠澳大橋的建設,處處顯出香港與內地經濟關係的密切。如果從這一點來看,井水又與河水密不可分了。

我們常常說,香港同胞內地同胞,血濃於水。內地有什麼天災,如地震、水災,港人大都慷慨解囊,拔刀相助,以至有些義工在災區救災中英勇犧牲為人稱頌,這更又可說是井水和河水密不可分了。

井水和河水的關係最近為什麼又成為話題呢。原因在於一個司法事件。

北京大興地方法院判處在毒奶事件中,請願維權的趙連海重刑,引起港人的關注,於是出現了港區人大代表聯名發出的求情信。港澳辦剛上任的主任王光亞重提“井水不犯河水”之說,引起了不同解讀。

人大代表是井水又是河水

究竟香港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井水還是河水?

香 港全國人大代表,是香港人,是由香港用間接選舉的辦法選出,他們是地地道道的“井水”。但是他們既然當上了全國人大代表,按照憲法規定,他們是國家最高權 力機關的成員,他們有監督政府、軍委、法院、監察院的職責。由於他們有着最高權力,管的是全國的事,因此他們又是“河水”。

中國不實行三權分立,人民代表大會有監察法院的權力。如果全國人大代表要求一個地區的法院對案件進行“司法覆核”,並不為過,何況這只是一封“求情信”﹗

“求情信”是以下級對上級的請求,要求覆核是上級對下級的要求。我不知道港區人大的“求情信”是送給大興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還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是對着法院,無論那一級,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要求,而不是“求情信”。

可以質詢而不僅求情

香港的立法會是香港地區的立法機關,那就是真正的“井水”。它如果要對全國性的事務,提出什麼動議甚且決議,那便是井水犯了河水了。但全國人大代表本身就是“河水”的成員,不應該存在犯不犯的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十四條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聯名,是“有權”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內提出質詢案的。這一次是27名代表寫出“求情信”,如果再加3名,便有權“質詢” 了。

國際關係也有河水犯井水

如果把井水和河水的關係擴大到全世界,比如說中國是井水,世界便是河水。那麼,按照一國內政不容干涉,主權不容侵犯的原則,河水便不能犯井水了。但在目前全球一體化和多種國際組識存在的情況下,河水和井水有時也不容易分清。

比如說,目前朝鮮半島局勢緊張, 中國建議六國舉行會議,以便緩和朝鮮局勢,這是不是要求河水犯井水呢。應該說,朝鮮是井水,六國是河水,朝鮮問題應該由朝鮮人民自行解決,各國不應干涉。 但自二戰後經過朝鮮戰爭以來,朝鮮問題就是國際問題,中俄日美都參與其中。今天,北朝鮮也同意舉行六方會議,那麼,是井水要求河水來犯,那就怪不得河水 了。

但是有人認為西方的某些價值觀可以不顧各國不同的國情而強加於人,這種河水犯井水行徑,便未必合適。至於赤裸裸的發動戰爭,如美國以假設性的藉口,武裝侵入伊拉克,這種河水犯井水的戰爭,便不得人心。

一個有趣命題

河水與井水的關係,是一個有趣的命題,不僅僅涉及香港和內地的關係,也涉及中國與國際的關係。不論在政治的層面上,或者經濟的層面上(如美國迫中國的人民幣升值),都有許多事情值得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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